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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
1、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企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3)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建设项目;
(4)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5)项目单位应加强审批(核准)前的风险预研工作,凡是经预研判定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
(1)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2)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3)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4)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5)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6)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7)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8)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9)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10)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11)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12)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进行此类评估。